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 ||||||
標題 |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我省享受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儲備企業名單有關事項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閩財規〔2022〕6號 | 發文日期 | 2022年05月05日 | ||||
關鍵詞 | 優惠政策;商品儲備 | 廢止時間 |
各市、縣(區)財政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一、承擔省級政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詳見附件。名單內企業可享受《公告》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受市、縣(區)政府部門委托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分別由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并報請本級政府批準。上述商品儲備企業必須符合《公告》規定條件,即:接受市、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并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
三、各地財稅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據《公告》和上述辦法確定的商品儲備企業名單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加強與商務、發改(糧食)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公告》要求做好免稅申報和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若名單中的商品儲備企業不再承擔相應的商品儲備任務,其主管部門應及時函告同級財稅部門。
附件:省級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2年4月25日